中新网11月29日电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以下简称《土壤导则》),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今日表示,导则编制组于2017年初启动《土壤导则》编制工作,考虑让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针对《土壤导则》制订的背景和实施的时间,该负责人称,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联系紧密,其环境影响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因自身条件复杂、评价方法难统一、评价标准欠完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长期缺位。在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导则日臻完善,《土壤导则》亟待制订,以补充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
负责人表示,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工作”,同年,《土壤导则》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绿色通道”项目,加快推动了《土壤导则》制订工作进程。
为此,导则编制组于2017年初启动《土壤导则》编制工作,并紧跟《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的步伐,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同步调整,于2018年9月13日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之后发布,并考虑让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该负责人也解释称,《土壤导则》遵照以下原则进行制订:
一是基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为基本原则。
二是在抓住“土十条”重点监管的八个行业基础上,从土壤污染影响和土壤生态影响并重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程度存在的差异,抓住重点行业、豁免影响较小行业,制订《土壤导则》。
三是考虑《土壤导则》首次制订,在保障导则科学性的基础上,重点以提高导则可操作性为目标,将目前尚无评价标准、或仍处于科研阶段的评价内容暂不纳入导则评价体系。
四是充分兼顾环评改革进程,确保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在考虑土壤非均质差异较大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尺度下的调查工作量,以最少的点位、层位和指标反映尽可能多的土壤环境基础信息。
五是正值土壤法制订、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修订之际,时刻保持与土壤法和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之间的沟通,确保相关条款之间的衔接,以便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