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就“甘肃一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于刑责”一事,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通报称,此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通报称,2019年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1月30日,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对于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于1月28日派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赴陇西县核实案件有关情况;30日又派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到当地了解情况,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
通报表示,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通报指出,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