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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里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涉恶团伙50个

2019-02-11 07:32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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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里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涉恶类犯罪团伙50个,打击涉恶犯罪分子、霸痞分子301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有力回应。

这是号令!这是战鼓!寿光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抓住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全面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菜霸、缠访闹访等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涉恶类犯罪团伙50个,打击涉恶犯罪分子、霸痞分子301人;查处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9起25人。线索、打击各项指标列潍坊市第一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到省进京访同比下降50%以上。

主动作为,吹响扫黑除恶“冲锋号”

“全面贯彻中央部署,把扫黑除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总抓手,聚焦聚力,做到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整治同步推进,实现一年大见成效。”是潍坊市委副书记,寿光市委书记林红玉对我市扫黑除恶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

号令一出,动若风发。针对目标要求,寿光市委审时度势,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作出了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的决定,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高潮。

全民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必须充分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夺取这场战争的胜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人人助力”的浓厚氛围。

深入摸排,剑指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

群众既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受害者,也是知情者。只有依靠群众,才能使一批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浮出水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通过“群众化摸排线索”,在全市布下了一张张“天罗地网”,有效摸排出了大量涉黑涉恶线索。

标本兼治,用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是时代所需,我们必须打赢!”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如疾风暴雨席卷寿光大地,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纷纷落网,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社会安宁。在这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一个个气焰嚣张的黑恶势力团伙被打掉,一只只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手被斩断,这是举全市之力、整合多部门力量强力攻坚取得的战果——

1

在全国多地实施犯罪的犯罪集团被打掉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岩等社会闲散人员或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岩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朱耀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由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统一指挥,被告人刘岩具体调度,其他被告人积极参加,以寿光市某发汽车租赁公司为依托,交叉结伙,分工协作,有领导、有组织、有预谋地肆意抢劫、盗窃、强扣他人车辆,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债权债务、恶意设置圈套等手段,窜至山东省高密市、寿光市、安丘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四川省乐至县等地,采取控制驾驶员身体、抢夺车辆钥匙等暴力、胁迫方式,先后抢劫他人车辆八部,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该犯罪集团利用在车辆出售前偷装GPS定位、预留备用钥匙等手段,结伙窜至辽宁省台安县,秘密窃取已经卖予他人的车辆一部,严重侵害了公民财物的所有权。该犯罪集团利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手段,窜至山东省寿光市、济南市、辽宁省锦州市、安徽省砀山县等地,先后强扣他人车辆九部,赚取“好处费”或索要“赎车费”,破坏了社会秩序。

该犯罪集团成员之一王子程还于集团犯罪之外,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了社会秩序。以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岩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的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国内多个省市县实施了一系列的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致多人受伤、多人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信访,给诸多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干扰了寿光市的车辆租赁、交易行业经营秩序,影响了地方的和谐稳定发展,成为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恶势力。

为依法惩处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对该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宣判,张君彩、张乐智等13名被告人一审被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充当“地下执法队”,10人犯罪团伙获刑

自2015年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朱建伟为谋取非法利益,拉拢、吸收被告人朱治辉、吕允良、张家刚、朱宁波、付士刚、朱茂林、朱丙刚、孙春国、李新军参加,逐步形成了以朱建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朱治辉、吕允良为骨干成员,以朱宁波、付士刚、张家刚、朱茂林、李新军、孙春国、朱丙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由朱建伟统一指挥、安排任务、分配赃款,下设二个小组。各小组成员交叉结伙,分工协作,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帮助他人讨债,肆意跟踪、拦截、强扣他人车辆,收取巨额好处费。

为扩大影响力,该集团通过发布广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开招揽业务,以暴力、滋扰等手段,长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危害一方的恶势力。

为了依法惩处侵犯公民财产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有序,被告人朱建伟等10人一审被分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饭店内殴打他人,两被告各领刑一年

2018年5月30日,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及赵春洋(在逃)等人在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某饭店吃饭时,赵春洋因听到邻桌吃饭的王某龙等人议论其姑姑的男友,心生不满,遂对王某龙、胡某刚、胡某伟大打出手,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亦参与到殴打行为中,三人持马扎、啤酒瓶等对王某龙、胡某刚、胡某伟持续追打,致使王某龙、胡某刚受伤。经鉴定,王某龙、胡某刚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王某龙、胡某刚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王某龙、胡某刚对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洪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于海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

强占公私财物夫妇双双被判刑

2017年9月12日,因与被害人王某军发生纠纷,被告人韩来兴、张丰芸强行扣留王某军轿车一辆,王某军对此事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对韩来兴、张丰芸下达告诫书,责令其归还车辆、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后,韩来兴、张丰芸仍然拒不归还车辆。

被告人韩来兴、张丰芸自2004年占用稻田镇孟桥村集体土地2.5亩耕种,自2005年占用该村集体湾塘种植树木等,经村委催要,拒不归还村集体上述土地,亦不缴纳土地承包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来兴、张丰芸无视正常的纠纷处理规则,肆意强行扣留他人财物,且在相关部门责令退还后仍拒不交出,两被告随意占用集体财产拒不交纳费用也不按要求退还,其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被告人韩来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丰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5

多次违法信访获刑四年

自200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美兰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开始到北京非信访场所信访,且在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截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美兰因多次实施违法信访行为,先后被行政拘留2次、训诫2次。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美兰屡次进京非访,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或敏感部位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犯罪事实、证据,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美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6

“村霸”为恶乡里被判刑

2018年9月1日17时左右,圣城街道沙阿村张升志无故用手拍打范某江襁褓中的婴儿,范某江不满并表示吓着孩子了,张升志就用小刀割自己胳膊、脸,对在场的范某江、张某台进行恐吓和吓唬。

2018年9月1日18时左右,张升志因不满同村村民王某华不与其说话,在街上与王某华偶遇并发生争吵,后推搡王某华并持刀具对王某华进行威胁恐吓,王某华因恐惧而报警。

2008年5月,张升志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其认为是范某兰告发致其判刑,遂对范某兰心生怨恨,2016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张升志在村内对范某兰进行侮辱,让范某兰摘下自己的耳环,让同村村民扔掉,还在其脸上打了二三巴掌,此后,张升志还在村内路边用手指头划范某兰的脸,并对其恐吓。

201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张升志因琐事到范某平小卖部砸门、辱骂。

201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被告人张升志到张某阳、张某堂家门口砸门、砸墙,要求他们给他作证,二人均未开门,被告人张升志遂离开。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依法判决,张升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7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男子被判刑

2017年12月31日14时许,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西,被告人王光政伙同李来保酒后无故将李某华和王某启打伤。经鉴定,王某启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0年12月份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碑与羊田路交汇处西100米左右甄某祥看沙的平房里,被告人王光政酒后无故殴打甄某祥。

2012年2月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门口,被告人王光政酒后借口甄某祥给其耕地浅,无故殴打甄某祥。

2013年4月份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碑与羊田路交汇处西弥河坝处,被告人王光政酒后借口甄某安说其坏话而殴打甄某安。

2014年7月份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门口,被告人王光政酒后借口王某友干活未使用其姐姐的原料而殴打王某友。

2015年8月份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南大街上,被告人王光政酒后借口甄某田说其坏话而殴打甄某田。

2015年11月份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甄某成家,被告人王光政酒后无故打了甄某田一耳光。

2017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南大街,被告人王光政酒后借口甄某参之前别他的车而殴打甄某参。

2017年2月份的一天,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甄某成家,被告人王光政酒后无故殴打甄某成。

2015年9月份左右,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王光政酒后无故砸烂了王家北楼村委办公室窗户、暖瓶;2017年5月份左右,在上口镇王家北楼村村委,王光政酒后无故将王家北楼村村委塑料凳子砸坏。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光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8

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男子获刑

2015年6月27日,王某亭与李某杰因索要手机问题在圣城街道西公孙村被告人梁德元家门口处发生纠纷,被告人梁德元遂上前殴打李某杰,并持铁锨将李某杰一方的车辆损坏。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完毕。

2015年7月9日,被告人梁德元因侄子梁某旭与桑某来、隋某斌在建新街发生交通事故,其赶至现场后与对方发生争吵,并在派出所出警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隋某斌、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6年1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梁德元的女儿梁某因参与活动获得的奖品有质量问题与某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梁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梁德元,其赶到现场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韩某舰、黄某斌等发生厮打。经鉴定,黄某斌、韩某舰、梁德元、梁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2016年9月份,被告人梁德元酒后与同村村民梁某山因本村合家湾承包问题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梁德元赶到本村村民梁某杰家中对梁某山进行殴打。

2018年1月份,被告人梁德元到圣城街道西公孙村村委,无故对正在办公的张某文、刘某波进行辱骂。

2018年1月份,被告人梁德元到圣城街道西公孙村村委,通过村委广播,对现任村主任刘某波进行辱骂,在村内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2月份,被告人梁德元到圣城街道西公孙村村委,无故对正在发放福利的刘某波进行辱骂。

2018年4月份,被告人梁德元驾车在圣城街道西公孙村内遇到梁某才、刘某武后,无故对二人进行辱骂。

2018年5月4日,被告人梁德元在卸任圣城街道西公孙村村主任后将办公室腾空,并私自将村集体财产电脑主机、录像机等搬回家中。

2018年7月19日15时10分许,被告人梁德元酒后到圣城街道西公孙村村委,无故吵闹,并打砸村委办公室内物品,致使办公室内电话机、茶几、椅子、铝合金门窗等被损坏。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德元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还非法制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依法做出判决。

源头治理突出问题

提升扫黑除恶质效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这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注重扫黑除恶正本清源,又对社会治理守正创新,下大力气解决蔬菜市场交易不规范等社会治理突出问题——

开展蔬菜市场领域整治 净化全市蔬菜市场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市扫黑办认真贯彻市委领导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牵头镇街、部门联动,针对菜农反映强烈的蔬菜市场交易不规范、蔬菜收购商恶意拖欠菜农菜款甚至“跑路”问题,开展了蔬菜市场领域综合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菜农合法权益,净化全市蔬菜市场环境。

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行业监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以来,市委副书记孙修炜同志带队,部分市级领导沉到镇村,与镇街、村居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交流,了解到我市蔬菜市场存在蔬菜买卖价格不透明、交易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市委领导安排,市扫黑办专门组织市场监管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蔬菜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达成共识:蔬菜产业是寿光的龙头产业,关系到全市菜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寿光的蔬菜产业品牌和声誉,面对蔬菜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痛点”“堵点”,应借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蔬菜市场领域作为整治重点,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确立了政法机关依法打击、行业部门加强监管和宣传部门曝光提醒“三同步”的综合整治工作思路。

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能部门勇于担责,积极主动作为:农业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寿光市提升农民合作社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动、示范创建行动、质量提升行动、新型合作社创建行动“四大行动”,全面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统一规范,印制了13000本蔬菜交易凭证,发放至蔬菜市场、村头地边蔬菜收购点、集贸市场等,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按照承诺及时兑付蔬菜收购货款,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寿光市蔬菜交易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蔬菜交易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对蔬菜交易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镇街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把建立规范化、法治化、服务化的“产前、产中、产后”蔬菜生产经营秩序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久久为之,从上到下,从点到面,把构建寿光蔬菜产业“大安全”体系放到了执政为民、重中之重的位置。

坚持打击宣传同步,形成良好效应

黑龙江人张晓雨自2011年开始,在孙家集街道、文家街道等镇街的多处蔬菜代购点收菜,发往黑龙江老家销售。2018年2月份,张晓雨在本身欠贷且无力偿还,明知不能将菜款支付给菜农的情况下,还继续从寿光多家蔬菜代购点收菜。而黑龙江菜商与张晓雨结清菜款后,张晓雨并未将菜款支付给菜农,而是用于偿还贷款及挪作他用,几个月来,菜农不仅多次讨要菜款无果,张晓雨还更换联系方式并逃匿。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晓雨因涉嫌诈骗罪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蔬菜市场领域综合整治工作中,市扫黑办联合市主流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曝光蔬菜市场经营中的乱象,引导群众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增强菜农自我防范意识。农业局通过在全市生资领域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等进行广泛宣传,市场监管局利用市场监管系统公开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线索。市场监管局、农业局联合,组织各镇街区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摸排,对全市160家蔬菜市场、484家生资门店、苗场和种子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排查,已排查出涉恶线索60余条。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对举报线索的核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抓获涉嫌诈骗菜农菜款的嫌疑人6人。

打击违法犯罪 综合整治农村乱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开展以来,我市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力整治社会治理突出问题。针对稻田镇南夏村存在非法取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行为等诸多问题,市委成立工作组,与稻田镇党委联合,从依法取缔非法采水井、拆除违建等入手,对南夏村实施综合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取缔4口非法采水井

2018年10月26日,稻田镇政府联合市委驻南夏村工作组、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对该镇南夏村3口、北夏村1口无证非法采水井进行取缔、封堵。

2017年以来,稻田镇南夏村、北夏村部分村民私自打井,无证非法采集地下水进行销售,不仅损耗大量地下水资源,而且扰乱水资源市场经营秩序。市水政监察大队多次到两村执法,部分村民仍屡犯不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稻田镇排查出此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了解,迅速向市委汇报,市委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由政法委牵头成立驻南夏村工作组。工作组通过入户走访、广泛调查,针对南夏村存在的违规取水问题、违法占地问题、违法建设问题、治安问题等,确定了“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势,对南夏村实施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稻田镇与驻南夏村工作组联合,首先从解决非法采水行为入手,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充分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非法采水井进行取缔、封堵。

2018年10月26日,稻田镇召开封井集中行动动员会,组织水利、公安等执法部门及稻田镇机关干部100余人,严格按法定程序对两村非法水井进行了封堵,受到群众拍手称赞。

南夏村四处违法建筑被拆除

2018年11月1日上午,随着挖掘机的铁臂扬起钢拳锤下,位于稻田镇南夏村南一处违法建筑及其附着物轰然倒塌,南夏村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执行拉开帷幕。

当天,市委驻南夏村工作组、稻田镇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国土、城管、供电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剑指南夏村四处违法建筑。这四处违法建筑位于南夏村南,涉及简易厂棚、车间、办公房屋及硬化地面等附着物。此前,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工作人员多次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其自行拆除避免更大损失,但相关责任人依旧心存侥幸,迟迟不见行动。违法占地、乱搭乱建亵渎的是法律尊严,侵蚀的是公共资源,损害的是多数群众的共同利益,必须重拳治理,绝不手软。拆除现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程序,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联动,拆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本次拆违行动对违建当事人起到了极大的警示震慑作用,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拆违工作和维护一方安宁的决心和魄力。

扫黑除恶虽然首战告捷,但彻底打赢打胜这场攻坚战,依然任重道远。利剑扫黑,铁拳除恶。黑恶不除,斗争不止。下一步,我市将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延续百日会战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收尾不收兵,持续保持百日会战的“温度”,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分阶段、分领域,紧盯重点人、重点村、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及背后“保护伞”不放,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效和长效,用实际战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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