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承接。2012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胡绪峰遭遇民间借贷纠纷,公司被民间借贷一方接手。此前《华夏时报》对该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导致公司易主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不产生效力。
另一方面,宏润地产接手项目时,曾支付1.1亿元巨额拆迁补偿款。但按照媒体报道,村民实际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总计不足9500万元。即上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去向不明。最近两年,胡绪峰方面一直要求项目所在地的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公开拆迁款账目,甚至多次赢得行政诉讼,街道办却至今没有公开。
有传言称,曾介入项目的红旗街道办原书记李来绪、原党工委书记韩锁成被调查,被查原因涉及拆迁补偿款问题。6月4日、5日《华夏时报》记者先后致电灞桥区纪委监委和西安市纪委的多个部门,未获否认,但也未能核实这一传言。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目前已经进驻陕西督导。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从6月3日进驻陕西省督导,至7月2日结束。胡绪峰寄希望于督导组介入调查。
阶段性胜利
宏润地产是穆将王村城改项目最初的开发单位,实际控制人是胡绪峰。《华夏时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胡绪峰遭遇了两任村支书“狮子大开口”,红旗街道办还要求他把上亿资金存在街道办账户。最终胡绪峰资金趋于紧张,为了给农民工结算工钱,民间借贷600万元。
之后他怀疑自己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圈套——按照他的说法,先后有几拨人以借款、融资和股权转让等名目,或威逼或哄骗,让他签订了多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皆未兑现,公司股权却已被转走。
为拿回公司股权,胡绪峰和民间借贷一方展开了系列诉讼战。胡绪峰一方经历了一审胜诉,二审败诉。2017年,双方诉讼打到最高法院。
2019年3月29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了关键证据之一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对胡绪峰方面来说,虽然输掉了判决,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无效的认定,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算得上是“阶段性胜利”。
其代理人蔺文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依据最高法院的这一无效认定,他们要求工商部门对公司股权进行变更。
村委会、街道办介入项目资金
根据此前《华夏时报》报道,宏润地产接手穆将王村城改项目时,该村村委会主任王安虎曾与宏润地产签订《资金互助协议》,约定王安虎出于互助,把自有的积蓄和朋友间的闲置资金组合起来,有偿按银行同期利息拆借给宏润地产使用,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
协议还规定,宏润地产需拿1万平米住宅做抵押,并按照规定时间点,分4笔归还这3000万。
各方对借款原因的说法并不一致。
《资金互助协议》中的说法是,王安虎出于“互助”考虑,借款给宏润地产;胡绪峰方面则称,借款为假,索贿是真。
《华夏时报》记者曾电话联系到了王安虎本人,他称全部都是假的,不存在的,但未作更多解释。
2007年签订《资金互助协议》之后,胡绪峰还没将3000万“借款”全部打入王安虎账户,王安虎就在村委会换届中,被王建忍顶替。
2009年,王建忍与宏润地产订立了新的协议,把拆迁补偿款提高到1.4亿元。胡绪峰的拆迁补偿费分期支付到1.1亿元时,拆迁工作就已经完成了。
另外,按照胡绪峰方面的说法,2012年到2013年间,城改项目建设过程中,街道办党工委书记韩锁成曾向他提出,宏润地产需将工程款打入街道办账户,由街道办支付施工款给施工单位。
宏润地产当年将几笔工程款共数千万,打入了街道办账户,但此后对于款项支付情况,街道办从未向宏润地产作出任何说明。
入账数千万后,2012年底至2013年初,韩锁成再次提出要求,宏润地产需一次性向街道办账户打入8000万。为保证项目能顺利建设,胡绪峰方面只好照办。
《华夏时报》记者拿到了多张付款单据,记载金额合计2000万元,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说法。
资金去向成谜
2017年,王建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颇为自豪地说,在他的争取下,穆将王村每位村民可拿到3.4万元补偿款。这在灞桥区拆迁历史上是至今唯一的一次。
问题在于,按照王建忍的说法,当时村里2775人,实际拆迁补偿款共需支付约9400万元,即有1600万元不知去向;而胡绪峰方面称,村里实际人数应为2000人左右,据此计算,就有4200万元不知去向。
根据相关判决,2017年12月,胡绪峰方面向红旗街道办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街道办公开1.1亿元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明细。后因为街道办始终没有回应,胡绪峰方面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街道办对账目进行公开。
红旗街道办则辩称,其从未拒收过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曾收到过这一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答复或15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答复需告知申请人。而红旗街道办在收到申请后,始终没有作出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法庭责令红旗街道办于判决生效起15日内进行信息公开答复。
这一判决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4月,直到当年8月,红旗街道办才迟迟作出答复,称胡绪峰方面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具体、明确,要求其对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正,之后街道办才能进行公开。
2018年10月,胡绪峰方面向街道办邮寄了补充内容:要求公开1565万元的剩余拆迁补偿款去向。当年11月,红旗街道办作出了一份相同的答复。胡绪峰方面只能再次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再次责令红旗街道办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之后红旗街道办上诉,称申请公开的账目去向不具有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定信息,因此“无法进行查找检索”。
不论红旗街道办的理由如何,巨额拆迁补偿款的去向,在十几年后依然是一笔糊涂账。
另有传言称,红旗街道办原书记李来绪、原党工委书记韩锁成已经因拆迁补偿款问题被调查。记者致电二人,发现二人手机分别为关机和无服务状态。6月4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灞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李来绪是市管干部,建议记者联系西安市纪委监委。6月5日记者致电西安市纪委的多个部门,最终宣传部门表示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记者 吕方锐 陈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