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划重点:2年内,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取消。
不少人由此提出疑问:这个账户是什么?取消后账户中的钱怎么办?我们的医保待遇会因此受到影响吗?接下来,国是直通车为您详细解答。
被取消的账户是什么?
《通知》明确指出,2020年即将被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两个关键词:城乡居民医保和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指的是医保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是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账户中的钱属于参保人。
而所谓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务院2016年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通知》解读中提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程中,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还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也就是说,即将被取消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特指原新农合中的少数个人账户,与平时常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没关系。
为何要取消?
国家医疗保障局给出三点原因: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实际上,针对医保个人账户的乱象最常见的就是医保卡当成购物卡用。此前有不少媒体曾披露,部分地区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卡上的资金被用来购买床单、卫生纸等生活用品,且生意红火。
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撰文指出,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作用、不能化解门诊费用风险以及容易滋生资金滥用,其弊端非常明显,这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实践中已有充分显现,这也是国家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设计中不再有个人账户的重要原因。
此外,王宗凡还指出,城乡居民医保本来就没有个人账户的政策安排,实践中仍然存在的个人(家庭)账户自然要转化为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实行互助共济、风险分担,才能真正发挥化解门诊费用风险的社会保险功能,能够更好地实现更公平的门诊保障。
账户内的钱会被清零?
不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姜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凡是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均为参保人个人所有,与银行卡一样,即使多年不使用医保卡,资金也不会被取消。
据人民日报消息,未来会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计入统一的统筹基金账户里,住院或者门诊就医时,可以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里的钱不能随意支取,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支取使用医保卡里的钱: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会不会影响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将不降反升。
《通知》明确指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将和城镇职工一样,开始享受门诊的报销待遇。
什么是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也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简单来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也将能享受门诊的报销待遇。而此前,城镇医保是不报销门诊费用的。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对此,王宗凡表示,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纳入到大病统筹的基金,与住院费用一同报销,报销的水平比门诊报销水平更高。就是说并不会降低待遇,甚至可能是待遇的一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