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决书披露:酒泉市委原书记马光明曾与人合伙深圳开牛肉面馆
马光明 资料图
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透露,已经落马的甘肃酒泉市委原书记马光明,曾与人在深圳合伙开设两家牛肉面馆。2015年,马光明安排一名当地餐饮店老板到深圳“临时指导”面馆经营,并安排该老板给合伙人3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涉案老板何某的此举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行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相关刑事判决书介绍,被告人何某,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海洋宫清真餐饮店经理,户籍地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现住嘉峪关市。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7年6月23日被成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甘刑他13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成县人民法院审理。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成检公诉刑诉(2018)54号起诉书向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成县人民法院介绍,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份,被告人何某经朋友介绍在嘉峪关市经营海洋宫清真餐饮店,时任嘉峪关市委书记的马某(另案处理,编者注:即马光明)有时来餐饮店吃饭,因两人都是临夏老乡,在之后的交往中逐渐熟悉。2011年7月份,马某调至酒泉市担任市委书记。2014年经马某安排,何某在酒泉宾馆的北楼一楼和二楼开了海洋宫清真餐饮店。
2015年5月份,马某安排何某到深圳,临时指导其与吴某合伙开设的两家东方宫牛肉面馆的经营,并且安排何某给吴某30万元。何某到深圳后,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网上银行从其名下信用社账户(卡号:62106160066********)相继转出20万元和10万元共计30万元至吴某建设银行账户。事后,由于餐饮业不景气,何某就有了通过马某照顾干些工程的想法,上述30万元就当是他给马某的感谢费。
判决书透露,2015年年底,被告人何某找马某要工程,马某答应之后安排其去找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局长臧某。臧某依照马某的安排,由何某挂靠的甘肃稼唯水利工程公司顺利中标“甘肃省敦煌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2015年度疏勒河河道恢复与归束工程(双墩子——玉门关段)第十四标段”工程。2016年春节,臧某在海南三亚养病期间,何某为了感谢臧某在工程方面对自己的照顾,就给其送了一盒价值2万元左右的虫草。
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承揽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马某行贿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何某在检察机关尚未立案时,主动供述行贿犯罪的事实,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成县人民法院介绍,辩护人提到何某的行贿行为是马某索贿形成的,具有被动性;何某在行贿当时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具有交易性的辩护意见。经查,马某的证言及何某的供述均能证实何某行贿30万元系马某的索贿行为,且被已生效的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1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确认;何某先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后提出请托事项,其行为仍然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其行贿具有目的性、交易性。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澎湃新闻经查询确认,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马某即马光明。他曾任嘉峪关市委书记、酒泉市委书记、甘肃省林业厅厅长等职务,2017年被查。2018年10月,马光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对其受贿所得2768.79155万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