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一审判处涉黑恶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725人。
2018年2月,山东高院向全省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各级法院立即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扫黑除恶斗争的一轮又一轮高潮。
全省法院坚持重点案件,重点审理。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1件,审结48件,判处刑罚56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7人,一审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重刑率为58.26%;二审受理21件,审结19件。受理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682件,审结479件,判处刑罚265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8人,重刑率为19.11%;二审受理156件,审结128件。一审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1498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74人,并处或单处罚金1424人,判处罚金总额18316.9178万元。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法院坚持重点人员,从重处罚。在张守玉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曹延东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海龙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吴长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案件中,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首要分子等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截至目前,一审审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42名组织者、领导者全部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全部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5名骨干成员全部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870.4万元;19名“保护伞”人员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人,并处罚金共计500万元。(记者 李立红 通讯员 刘振会 崔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