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在恩施市白杨坪镇朝阳坡小学杀害学生的罪犯于华执行死刑。
11月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于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华当庭认罪悔罪,在一审宣判后没有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了对于华的死刑判决。
据中国硒都网此前通报,9月2日8时许,恩施市朝阳坡村发生一起涉校刑事案件,致8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受伤。犯罪嫌疑人于某被恩施警方现场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于某系朝阳坡本地人,男,40岁,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