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菏泽化工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4〕15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设立为菏泽化工技师学院的请示》(菏政呈〔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技师学院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同意将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设立为菏泽化工技师学院,法人属性为公办技师学院。
二、菏泽化工技师学院的机构编制、领导配备、办学经费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学院办学规模不低于6000人,其中预备技师班学生不少于2000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技师(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学院技师部设置化工工艺、机械装配与制造、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等专业。
三、菏泽化工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中的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至4年。
四、菏泽化工技师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菏泽化工技师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院的支持,督促学院优化办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