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济南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15倍提高至25倍;借款人按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贷款20万元。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限额租房提取额度由36000元/年提高至42000元/年。
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缴存补贴标准由0.6%提高至1%。
六、缩短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贷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由原来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一至四条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同样适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涉及贷款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1月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