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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打假(人民眼·监督执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成友 2016-05-06 17:53:58 字号:A- A+

    “造假就是犯罪”

    加大惩处,挤干数据水分

    去年环保部通报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后,紧接着又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石敬华在会上作了发言。有记者提问,这个通报,是不是表明全国范围内弄虚作假比较普遍?

    石敬华说,根据通报,全国有上万个监测点,查出来只有10%左右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运营达不到要求,造成数据不符合要求;一类是数据造假,在这10%中,只占很少一部分。

    石敬华就像个新闻发言人,侃侃而谈。“反过来想想,个别企业为何弄虚作假?首先是因为环保部门的监测准确了,否则就没必要造假了。所以,大家要对我们的监测数据有信心。”

    调查采访中,不少人反映,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小,严重制约了目前的数据打假和环保执法成果。

    按照现行规定,在线监测设施是企业治污设施的一部分,数据造假通常按照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进行罚款,顶格处罚是废气企业一次5万元、废水企业一次10万元。这样的处罚额度,甚至比企业一天的治污费用还少,对企业的惩戒作用有限。

    石敬华算了笔账。一家大企业一天的治污费用可达几万甚至十几万元,治污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一次顶格处罚的数额。有的电厂,国家给的脱硫补贴一年几千万元,如果停运脱硫设施,省下来的钱就是自己的,因此顶格处罚对企业来说也是不痛不痒。

    “我的观点,就是掌握公权力的人,为了政绩,公然弄虚作假,欺骗公众,就是一种犯罪。”张波说,“造假是主观上的故意。你不是没本事,你不是没能力,你不是不知道,你是故意欺骗公众,尤其是,你作为一个掌握公权力的官员,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当今社会还缺乏对数据造假的零容忍,对环保违法的惩处力度偏低偏轻。”张波建议,国家对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应当态度更坚决,法规更严厉,从根本上杜绝造假行为。

    这也是石敬华最想呼吁的。“无论是现在的顶格处罚、停产整顿,还是拘留,我觉得,与国外先进经验相比,都还远远不够。如果处罚的额度可以再高一些,对责任人的处罚更严厉一些,加大惩处力度,就能真正震慑不法之徒。”

    “我们正跟省公安部门探讨,看能不能实行刑事拘留,而不是现在的行政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石敬华说,“此外,在拘留具体造假者的同时,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造假指使者实施拘留。同时建立监测数据造假黑名单,让违法企业和责任人无处容身。”

    一桩大气领域公益诉讼,日前在东营开庭,被告是山东金岭公司。东营市环保局执法检查时发现:热电厂私自更改监测站房、工控密码,私自在监测机柜加装锁具,私自更改一些参数设置,通过造假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由于该公司热电锅炉废气长期超标排放,广饶县环保局在去年3月和11月对该企业处罚5次,按日计罚总额达1500万元。

    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向当地法院起诉该公司,诉讼请求是,责令该公司停止超标排污及环境侵害,支付侵害期间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费用,同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对判决结果,人们拭目以待。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6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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