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店擅自删除用户评价最高或被罚50万
近年来,网店“刷单”大行其道,刷手团队在社交平台堂而皇之地做推广。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刷销量”、“刷好评”的行为加以明确:“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正在审议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也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最高或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网店卖假货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刷单,假货也是网购党们的心头大患。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此次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的义务规范。
原草案中“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中的“明知”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并增添了:未采取必要措施,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短短几句话的修改,强化了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
商家和用户发生争议商家应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买到假货该怎么办?网购的时候,很多网友无法做到有意识地留好法律所承认的证据,维权举证十分难。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提出,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丢失、伪造、篡改、销毁或拒绝提供,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专家认为,中国电商发展到今天,已经进入了一个从野蛮生长逐渐转向规范化、法治化的过程。草案二审稿体现出了明确的立法意图,就是更加重视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