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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2018-08-14 16:43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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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山东省的反馈意见,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省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分别是:

1.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恒东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恒东超标准配备使用青岛仲裁办租赁的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2018年5月,王恒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营职业学院基建处副处长董其国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东营职业学院要求各下属单位将公车和加油卡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董其国擅自决定让基建处工作人员留下此前购买的加油卡2张、金额7296.17元。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董其国使用2张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9次、金额4348.42元。其私家车除因公在市内使用外,大部分用于私人事务。2018年5月,董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党委书记李新卫违规用车问题。2017年4月,良庄镇鲁J2F919公务用车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更新。2017年8月,在新公务用车购车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新卫安排该镇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出资14.2万元购买1辆白色广汽传祺牌轿车,并登记在该镇其他领导名下,作为李新卫公务用车,日常用油费用由镇政府承担。2018年4月,李新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公车私用问题。王伟波作为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的领导,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2018年6月14日至16日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2018年7月,王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洋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王海洋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59.72升、金额406.69元。2018年6月,王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本质上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公共资源,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属于公权私用、损公肥私的违纪行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用公款给私家车加油,慷公家之慨、成一己之私;有的特权思想严重,高压态势下仍变换手法违规用车;有的我行我素,公车私用。上述行为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败坏党风政风,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款项购车,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将公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无论哪个部门、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要严肃问责追究,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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