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召开视频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凤晓告诉记者,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郭凤晓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重大决策部署,9月10日省政府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制发了有关文件,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保险资金等社会保险费一并划转至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