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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最大的武装抢劫运钞车案 头号主犯判死缓

2019-05-12 06: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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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10月,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恂敏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之后,广州市中院依法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者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案卷,询问被告人陈恂敏,核准了上述刑事判决。

作为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番禺大劫案”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武装抢劫运钞车案。此案被认定共有7名主犯,除陈恂敏、陈恩年二人,其他5名主犯案发不到一月后即落网,之后均被判死刑。此外,该案另有多人涉案获刑,其中2人被判无期。

陈恂敏、陈恩年潜逃后,销声匿迹,直到案发21年后才归案。广州警方披露,2016年12月25日,陈恩年在云南投案自首;2017年1月5日,陈恂敏在云南瑞丽被抓获。

7名主犯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陈绪厚图(除署名外)

回顾:7名主犯有5人案发不久后被抓,均被判死刑

1995年12月22日7时,中国农业银行的一辆运钞面包车行至广州番禺市桥易发商场附近时,突然冒出5名劫匪,传来9次枪声,两名押运员一死一伤,运钞面包车随后被人劫走。当时,运钞面包车装有人民币1320多万元、港币210多万元。

案发后,7名主犯中的5人相继落网,但陈恂敏和另一名主犯陈恩年迟迟未归案。

据澎湃新闻2017年1月报道,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陈恂敏是大学生,聪明谨慎,是番禺大劫案的“一号人物”。当年,陈恂敏虽是头号疑犯,但他和二号疑犯陈恩年都没有在案发现场,而是通过“遥控方式”,指挥其他5名疑犯制造这起惊天大案。

番禺大劫案中,约1500万元被抢,警方追回约1300万元。

《中国刑事警察》刊物1996年03期刊发的《番禺持枪抢劫运钞车案(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以下简称“《番禺运钞车案》”)一文,详细披露了案情和更多侦破细节。

据《番禺运钞车案》介绍,该案一共有7名主犯,分别是陈恂敏、陈恩年、袁长荣、吴兆全、何永新、何伟光和何冬海。除了陈恂敏、陈恩年长期潜逃,剩下5名主犯及其他10名涉案人员案发后不久便被警方抓获。

文章还透露,7名主犯中,2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4名是部队退伍军人。他们懂得一整套反侦察伎俩,并拥有7支手枪,200多发子弹,20多枚自制手雷。

公开报道显示,1996年2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即另外5名主犯)死刑,同案犯温石其、温玉坤无期徒刑。1996年3月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核准了对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判处死刑的裁定。

潜逃:头号人物“改名易容”,在云南“娶妻生女”

一手策划、幕后指挥番禺大劫案时,陈恂敏26岁,是清远市公路局职工,负责管理市公路局一家下属公司,承揽一些道路建设工程。

陈恂敏人生的前26年,可用风光得意形容。

他是广州大学桥梁专业的高材生,其父曾是清远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毕业后,有着“敏爷”、“师爷”之称的他,以老乡、同学等名义组建一个游走灰色地带的“小圈子”。

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黄琳绣是当年番禺大劫案的办案民警之一。她曾告诉澎湃新闻,该案7名主犯中,陈恂敏、陈恩年、何伟光、袁长荣、何冬海等5人均是清远阳山县青莲镇人,其中何伟光是陈恂敏的初中同学,陈恩年是陈恂敏的高中同学。

早在学生时代,陈恂敏就犯下命案。据黄琳绣此前介绍,1991年10月,正在读大学的陈恂敏、何伟光曾在清远阳山县联合其他二人杀害一名吉普车司机,四人作案后弃车逃跑。

2017年1月5日下午3时许,潜逃21年之久的陈恂敏在云南瑞丽被警方抓获。

陈恂敏被押送回广州

广州警方披露,番禺大劫案案发后,陈恂敏一直负案在逃,先后辗转福建、陕西、海南、越南等地流浪、拾荒,并于1997年7月来到云南瑞丽,后安家生根。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云南瑞丽,陈恂敏与云南保山女子杨芳(化名)相恋,二人育有三女。在瑞丽团结建材市场,他和妻子(未领证)杨芳、妻弟杨鹏(化名)经营了一家装修门面,主要做瓷砖、家具生意。

杨鹏不知道陈恂敏的过去,他说姐夫自称名叫“莫毅志”,1972年出生,来自广西大山,父母双亡。

警方介绍,为了逃避侦查,即使是有了新的“身份”,陈恂敏也异常谨慎。他在瑞丽的所有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一切有关身份的信息均使用了其女友、女友亲属的身份证明来办理。为避免暴露身份,陈恂敏故意使自己的生意不做大,赚的钱够花就好。

被警方抓获时,陈恂敏的容貌和年轻时有较大改变。(警方供图

被抓的陈恂敏,容貌和20多年前有较大变化。他的落网,疑与另一名同案逃犯陈恩年有关。

在瑞丽期间,化名“莫毅志”的陈恂敏有一个“老表”。多家媒体报道称,这个神秘的“老表”正是另一名逃犯陈恩年,最后一次去找陈恂敏是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25日,迫于强大的压力,陈恩年在云南向警方自首。一位接近办案民警的消息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陈恩年是在瑞丽市银河派出所自首的。

对于自首原因,黄琳绣透露,陈恩年患有严重肺结核,身体状况不好,在外逃跑21年一直未再成家,特别想见家人、尤其是孩子。

获刑:曾两次参与抢劫作案,核准死缓

2017年11月30日,番禺大劫案最后两名嫌犯陈恂敏、陈恩年在广州番禺沙湾受审。该案由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人犯抢劫罪。

前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经复核查明,共认定两宗抢劫案的犯罪事实。

第一宗为1991年阳山抢劫事实:1991年10月29日晚,同案犯何伟光(已被执行死刑)为抢劫,以租乘为由诱骗被害人成某1(殁年31岁)驾驶北京牌吉普车在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接上被告人陈恂敏和同案犯陈恩年(已判刑)、毛远勤(已被执行死刑)。行车途中,四人持何伟光准备的铁锤、铁钻、锥子等物敲打、捅刺成某1头部、胸部,致其当场死亡。后何伟光等人弃车逃离。次日中午,公安机关在阳山县青山公路的一段斜坡上发现成某1的遗体和该车。

第二宗为1995年番禺抢劫事实:1995年10月,被告人陈恂敏与同案人陈恩年、同案犯何伟光、何冬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后5人均已被执行死刑)密谋后商定抢劫原广东省番禺市农业银行某信用合作社的解款车并从水路逃跑,由袁长荣负责联系船只,另一人负责购买炸药、雷管、麻袋等,五人持枪在番禺市农业银行北郊储蓄所抢劫后,再到码头与陈恂敏、陈恩年会合。同年12月22日7时25分许,何伟光、何冬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携带何永新及刘光(因另案被判处死刑)从清远市建设银行盗取的五支“五四”式手枪及炸药、麻袋等在番禺某商场北排一号农业银行北郊储蓄所后门劫得粤A×××××解款车,致护送解款车的经警郭某当场中枪死亡、司机许某1被击成轻伤。

随后,何伟光驾驶解款车与何东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至原广东省顺德市伦教镇乌洲渡口码头,与在此等候接应的陈恂敏、陈恩年等人会合,将运钞车上大部分钱款搬上同案犯温石其、温玉坤(均已被判刑)驾驶的“阳机397”号船沿江逃跑。陈恂敏则依计划驾驶解款车离开码头,后将车辆丢弃在伦教镇霞石工业管理区二横路,以制造从陆路逃离假象。陈恂敏与其他同案犯会合后,交给曾某彬(已被判刑)部分赃款,并携带部分赃款与陈恩年化名潜逃。

裁定书显示,陈恂敏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币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各种银行票据、印章等一批。案发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款人民币12184118.7元、港币2069855.3元及银行帐单、公章等物,缴获“五四”式手枪7支、防暴枪3支及雷管、导火索、手枪、子弹、火雷管、弹夹等物。

广东省高院认为,被告人陈恂敏结伙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汽车,致一人死亡;另结伙持枪和炸药抢劫银行解款车,抢劫数额特别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陈恂敏参与预谋,依分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恂敏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未直接参与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被劫杀案中罪责稍次,故尚可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东省高院表示,原判认定陈恂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上述刑事裁定书还显示,番禺大劫案另一名主犯、潜逃21年后向警方自首的陈恩年已被判刑。澎湃新闻检索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等公开信息,未查询到陈恩年的具体获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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