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收到5月份工资的小伙伴对记者表示,5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前4个月明显变多了,不知道是为什么。
其实,这是随着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而改革的新的个税征收方式所带来的影响。
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
需要强调的是,出现某个月起个税上升的情况并不代表税负比原先有所增加。
记者老张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考虑起征点与专项附加扣除,老张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1-5000×1-1000×1)×3%=270元
2019年2月:
(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
2019年3月:
(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
2019年4月:
(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
2019年5月:
(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老张需要预缴的个税确实比之前4个月多了630元。
其原因是,在2019年5月,老张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从而需要在五月预缴更多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新的个税征收计算方式并不会使个税缴纳额比此前有所增加。也就是说,假设老张的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税是不会比2018年多的。
具体来看:
2019年:
(15000×12-5000×12-1000×12)×10%-2520=8280元
2018年:
[(15000-3500)×25%-1005]×9+[(15000-5000)×10%-210]×3=19200元
通过计算,可以直观地看到,在减税政策影响下,2019年,老张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2018年下降了10920元,税负大大降低。
因此,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上个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所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才会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但是从整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看,今年的税负将会比2018年有所下降。
其实,累计预扣法这种新方法诞生的原因在于,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累计预扣法可以使每月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这样广大只领固定工资的员工在年内就可以及时享受到低税率,无需在年终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