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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新一轮3000亿元规模的降费正式落地

2019-07-01 07: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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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是今年应对下行压力的关键举措,可以说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盘主菜’。”在今年4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确定了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预计实施后全年将为企业和群众减负3000亿元以上。

而这一轮3000亿元规模的降费也正是今年我国实施“史上规模最大的减税降费”——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近2万亿元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一环。

《经济日报》此前报道称,根据部署,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更为明显的降费,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具体步骤包括1月1日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月1日将实施降低部分政府性收费等。

换句话说,这一轮3000亿元规模的降费从今天(7月1日)起也就正式落地了。

那么,这3000亿元的降费究竟降在了哪些地方呢?据中国政府网披露,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具体降费措施包括:

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

对此,李克强曾强调,降费既可让利市场主体和群众,也能调动消费积极性,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轻了,市场的活力就会增加,经济的动力就会增强。”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降费工作进行部署后,这轮大力度、涉及面广的降费开始落实推进。其中,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于5月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圈定了今年降成本工作的八大重点,并将之细化成27项重点任务,直指具体痛点、难点。

具体而言,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方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5月24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受理商标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等。

而在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并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自7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此外,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有所调整:将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方面,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第一批4月1日起执行,第二批四项措施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两批降价措施实施后,可实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目标。

目前各地也都陆续出台了具体方案。例如,北京市发改委5月31日发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外)2.63分/千瓦时,同步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输配电价2.02分/千瓦时。据测算,一般工商业用户年电费负担在5月1日降价减少4.69亿元的基础上,将再减少10.16亿元。

同时,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方面,财政部4月22日印发通知,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民航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减征、降低、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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