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军。
青岛新闻网1月11日讯(记者 陈志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也大幅度增加,处理不当就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目前,虽然全国各地都普遍开展“垃圾分类”,但是大部分地区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垃圾处理也普遍存在处理方式传统单一、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市人大代表、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军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在小区垃圾回收点、公交站等地方以电子屏或者宣传画等形式让市民学习了解到垃圾的危害、垃圾分类后的科学处理过程及实际意义等,让市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发的重视和参与垃圾处理;适当借鉴日本、德国的有效经验,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垃圾处理法律,在如何规范垃圾减量、如何垃圾分类、如何垃圾回收处理等方面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实施方法、明确责任承担,强化法律制裁,促进民众自觉;成立市领导牵头的专门的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运输、中转等设施设备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对环境二次污染;通过行政许可,规范垃圾收运和回收服务主体,扶持和发展具有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收运企业和回收公司参与垃圾分类收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监管有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回收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