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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夏庄某村主任毁地挖树 法制办称可依法申诉

来源:-- 2012-06-15 09:59:26 字号:TT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明(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

>>>>>>点击进入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明网谈实录

    青岛新闻网6月15日讯  昨天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明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为率先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4080人次。   

有网友问,2011年1月22日,本村主任王某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带领十余人,驾驶挖掘机,强行毁坏我们合法承包的青岛桃花源育才庄园耕地38.84亩,挖断果树几百棵以及其它能作物。接到我们报警后,夏庄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取证照相。现在此事已过一年半了,我们被害人多次找过夏庄派出所,但夏庄派出所给我们多种答案,多种理由,让我们等。

投诉人说,今年3月,夏庄派出所为应付区领导,约我们被害人去照相,以整理案件、深入调查为借口敷衍我们,到现在又过3个月了,请问夏庄派出所你们在为谁执法,是什么行为?

5月30日,夏庄街道党工委主任做客青岛生活广播城阳行风连万家节目,我们当时和杨主任通话,杨主任说现在正在落实处理,正在对接,我们非常高兴有杨主任为我们做主了,但为什么夏庄派出所还拖延不办,使杨主任为民解忧,关注民生的好事成为空话,成为泡影。

网友质疑说:我们合法的承包地被强行毁坏,请问夏庄派出所,王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盗砍林木罪,应予立案追诉。事实包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

网友问:夏庄派出所这是什么行为,为什么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为我们受害人做主,却在为违法乱纪人员寻找出路。党员村长应当以党的基本路线指导方针和村组织法带领我们致富,然而他却给我们生活带来困难和无助。受害人要求: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复耕费、两年的土地收益损失以及其他实际损失;3、修好我们去征地的路。望领导为我们受害人做主。

市法制办主任赵明答复:您好!您留言板中反映的问题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违法毁坏承包地上的林木和种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公安派出所有义务进行处理。您对派出所处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监督。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也可以就不作为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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