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有3.34万个单位223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600.8亿元,累计提取323.3亿元,实现收缴余额277.5亿元,存款规模居全省首位。其中,今年前11个月向1.87万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50.83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133.7 %,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195.8万平方米,人均每年节约购房利息近4000元。
支持职工购房195.8万平方米 人均年节约利息4000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具有利率低、限制少等优势,已成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向18.34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43亿元,实现贷款余额217.4亿元,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其中今年前11个月向1.87万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50.83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133.7 %,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195.8万平方米,人均每年节约购房利息近4000元,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向1.6万个家庭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31.7亿元
2012年,我市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为李沧区惠水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公积金贷款4.6亿元,截至11月底已发放贷款2.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1%,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个贷发放力度,截至11月底,累计向1.6万个职工家庭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31.7亿元;其中今年前11个月向3016个职工家庭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6.14亿元,进一步提升了支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力度。
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职工人数达到158万人
今年前三季度共受理职工投诉212件,现场调查359次,结案120件,为4698名职工追缴到位金额 2613万元,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前11个月我市新增开户单位3107个,新增开户职工13.87万人,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职工人数达到158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市低保职工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截至11月底,累计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9亿元,2012年实现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72.34%,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另外,还加大对低收入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不断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享受城市低保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市民、失业3年以上的职工以及本人和直系亲属患大重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今年又制定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享受城市低保同时有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给予一定贷款利息补贴,每年最高额度3600元,为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还贷压力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政策被媒体评为今年第三季度我市十大民生事件之一。
监督监察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例50余起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依托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服务效能进行全程监控。全年共计督办黄牌问题30例、预警问题133例,及时发现解决违规问题,防范潜在资金风险。通过“青岛市行政执法平台”监督监察模块,对立案、行政告知、听证、处罚、强制执行各工作环节、时限以及相关文书、资料等进行跟踪监管审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当年监督监察涉及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例50余起,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透明。构建“贷前严格审查、贷中规范管理、贷后及时跟踪” 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控,完善考核办法,加强贷款逾期控制,严控贷款风险。2012年11月末,全市个贷逾期率仅为0.012‰,远低于部、省两级逾期率1.5‰的考核标准,目前全市未出现一笔贷款风险。(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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