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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连续4年提高

来源:-- 2013-01-18 17:41:4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20日讯 2013年市政府确定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二件实事日前发布,其中第七件为:“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内容为: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也将于10月1日建立。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76.14万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市人社局就此项市办实事解读道,自2009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已连续提高三年,从120元提高到目前的240元。2013年我市将继续出台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的政策,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

    2013年,我市还将着手建立居民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制度。从居民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对参保居民每个医疗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7.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基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可再报销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个医疗年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报销总额将达到37.2万元,再加上去年出台实施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每年总的医疗保障额度将达到60万左右,将进一步缓解参保居民特别是重病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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