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7日北京讯 2011年6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由于违规作业造成渤海油田两次出现漏油,酿成“中国最严重的海洋生态事故”,海洋环境被严重破坏的同时也给环渤海湾的渔民们带来了巨额损失。虽然之后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将事故油田停产,并罚款20万元,但停产仅一年半,今年2月16日,事故油田再次获得复产资格。昨天,在德衡律师集团召开的康菲渤海漏油索赔与复采问题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学家
康菲石油复产被指涉嫌程序违法
2月27日,德衡律师集团律师汤华东、孙鹏向国家海洋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同意康菲复产的核准文件等。4月10日,国家海洋局给汤华东、孙鹏的公开答复书承认,“关于重新核准过程中的听证信息,我局在核准《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整改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未组织听证,申请公开的听证信息不存在。“在没有进行公开听证及环评报告书没有公示的情况下,康菲事故油田匆匆实现复产,这违反了法定程序。”德衡律师集团律师汤华东表示。
中国民族大学熊文钊认为,国家海洋局这一决定涉嫌程序违法。“国家海洋局核准康菲石油复产是个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应该主动举行听证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表示,康菲事件凸显了立法滞后问题,“从法律角度讲, 处理康菲问题引用的大量法律规定大多制定于80、90年代,目前,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在违法处罚上,仅罚款20万,比例确实太小。”王万华说,立法缺失问题,也引出了合法性和公正性备受质疑问题。
建议追究康菲渤海漏油污染责任人刑事责任
今年2月27日,汤华东、孙鹏两位律师向国家海洋局递交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3月1日下午,德衡律师集团毛洪涛、徐红亮两位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康菲中国公司渤海漏油污染事件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律师建议书》。毛洪涛认为,根据国家海洋局公布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原因调查结论》,康菲渤海漏油污染事件为重大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康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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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中国建成的最大的海上油气田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来开发。受溢油事件影响,渤海湾蓬莱840平方公里海域一夜间变为劣四类海水。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漏油事故发生后,在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的主持下,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计支付约30亿元人民币用于此次漏油事故的赔偿、补偿等。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而将同属于渤海湾沿岸的山东渔民排除在外。去年7月份,山东500名渔民联合向康菲索赔8.7亿元,但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