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18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首次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首次要求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低保审批决定前,应当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首次提出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周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