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0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继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之后,又推出新举措,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青教督办字〔2013〕1号)和《关于建立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青教督办字〔2013〕2号)。
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旨在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通过对政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与教育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38个政府部门进行督查,明确其教育工作职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具体是将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纳入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首先把区市教育经费投入、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及本地生源普职比例等重点工作列为了考核公示项目,将于2014年初公示考核结果。
两项制度的建立,是青岛市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的创新举措。(记者 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