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15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青岛市将进一步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我市将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
同时,青岛市民可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市内邮寄业务(自愿申请、费用自付),解决群众往返取证不便和急需用证问题。对长期有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预约服务,自预约之日起,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0个工作日内登门办理。(陈志伟 刘人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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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制定青岛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十项措施,2013年年底前全面推行。
一、改进公安窗口服务
1、全面推行公安窗口单位清单式服务。
具体内容:按照服务事项、办理材料、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六告知”的要求,对群众现场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承办民警主动提供书面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同时,建立青岛公安服务清单查询告知体系,方便群众通过网络、微信等渠道查询。
二、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
2、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
具体内容:本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市内邮寄业务(自愿申请、费用自付),解决群众往返取证不便和急需用证问题。对长期有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预约服务,自预约之日起,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0个工作日内登门办理。
3、下放落户审批权限。
具体内容:将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
4、简化新生儿落户和户口迁入手续。
具体内容: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取消提供集体户、村(居)委会同意证明和房主、户主同意证明。办理户口迁入,取消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5、下放公民首次变更名字审批权限。
具体内容:本市居民首次变更名字,有适当申请理由的,下放至派出所审批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方便群众办理出国(境)证件
6、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国(境)证件。
具体内容: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2013年7月起已实行)
7、扩大因私出国(境)证件网上预约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山东省内户籍地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网()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预约申请范围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扩大到11个分、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2013年6月起已实行)
8、邮寄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复次签注。
具体内容:符合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复次签注条件的本市居民,可通过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网申请“双向速递”业务,由邮政速递物流公司(EMS)代为寄送港澳通行证(自愿申请、费用自付)。
四、推进车驾管服务进社区
9、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具体内容:建立临时号牌移动核发系统,在18家4S店先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在全市218家机动车4S店全面推行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
10、建立车驾管业务3公里服务圈。
具体内容: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机动车4S店等单位,在全市建立53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市民提供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五、着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11、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具体内容:在全市交警部门推行动态勤务机制,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限下放一线执勤交警。对群众反映的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并予以办理。
12、实施社区交通微循环工程。
具体内容:2013年底前,对市内七区21个重点居民小区实施社区交通“微循环”调流,方便居民出行。
六、拓展公安服务渠道
13、开通青岛公安民生警务热线(9600110)。
具体内容:统一受理非紧急情况下市民对公安机关的咨询、举报、投诉、建议和求助(每日8:30至20:00为人工服务,其他时间为语音服务)。
14、开通青岛公安短信服务平台(9513110)。
具体内容:为市民免费提供交通违章提示,机动车、驾驶证到期审验提示,出入境证照办理进度告知及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安全预警提示服务。
七、深化平安社区创建
15、为市民免费安装防盗设施。
具体内容:为有需求的居民免费安装具有防爬楼拉窗入室盗窃功能的“防拉栓”、“防攀刺”等防盗设施。
16、向市民发放警民联系卡。
具体内容:统一制作发放社区民警联系卡,在社区警务室或服务窗口设置社区民警公示牌、民警留言板、警民联系薄等,方便群众联系。
17、实行社会治安预警发布。
具体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和青岛公安网、青岛公安微博等渠道,定期向市民发布社会治安预警,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警情实时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社区民警通过入户走访、警民恳谈等方式,及时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情况。
八、改进公安执法服务工作
18、下放刑事犯罪记录查询权限。
具体内容:将刑事犯罪记录查询业务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下放到各分、市局刑警大队,方便群众就近办理。(2013年9月起已实行)
19、实行法医损伤程度鉴定网上查询。
具体内容:通过青岛公安网和公安短信服务平台,告知当事人法医鉴定办理进度。(2013年12月底前实行)
20、开展公安执法满意度回访。
具体内容:通过警务回访系统,在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过程中,对接处警、受立案以及破案、结案等重点环节,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办案民警姓名、电话及监督部门电话,并对执法满意度进行回访,对回复不满意的问题督办解决。(2013年12月底试运行)
21、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具体内容:聘请律师,每月定期在公安信访接待场所免费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生活困难等信访群众,启动法律援助程序。
22、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
具体内容:联合市司法部门,在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室,受理家庭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为在押人员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提升边防港船管理服务水平
23、提供船舶预约报结关、船舶信息查询服务。
具体内容:实行远洋作业船舶进出港报关查验提前预约办理。为买卖、租赁船舶的群众提供船舶信息查询服务。通过公安边防“心连心”短信平台,向渔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信息。(2013年9月起已实行)
十、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24、下放消防审核验收权限。
具体内容:将八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权限下放至各区(市)消防大队,方便群众办理。(2013年8月起已实行)
25、缩短消防许可时限。
具体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与验收合并申报。申报材料齐全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和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4个工作日。(2013年8月起已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