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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中院公布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1-09 16:06:0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9日讯 近日,青岛中院公布了第二批1123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900个,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223个。这是青岛中院继去年10月份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公布的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据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法官介绍,自今年开始,青岛中院将每季度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据了解,2013年11月,青岛中院公布的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265名,除在最高法院网和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众多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青岛市及各区(市)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迫于执行威慑和信用压力,截止目前,已有4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到法院履行义务32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5件,执结标的额176.15万元。

    据介绍,今年,青岛中院将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切实运用好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制度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飞)制度三项反规避执行措施,通过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让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从而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周洪溪 吕佼 陈磊)

    相关案件执行案例

    “老赖”欠款多年不还 银行贷款受阻主动还款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12月向原胶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肖某支付林某苹果款5万元,由肖某于2009年3月1日前全部付清,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

    2009年3月1日,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肖某没有按期履行,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将肖某传唤到法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承诺于2009年10月1日前自动履行,如不按期履行,自愿承担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及全部迟延履行金。和解协议履行期限界满后,肖某又没有履行义务,并且从此与法官玩起了“失踪”。从2010年开始,申请人与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肖某下落都没有结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后,黄岛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将肖某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其家人向其送达决定书。不久,肖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但要求只履行案款本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22万元执行法官告知肖某,如果只履行本金申请人不同意的话,本案无法结案,肖某就无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交流过程中,法官得知,正是由于肖某被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致使其在生意上简直是寸步难行,正在准备申请贷款接一单大买卖,却被银行告知因有案件未结不予审批,无奈之下只能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促成其与申请人协商。

    后来,肖某经与林某互相沟通后互相做出让步,肖某一次性付给林某70000元并当庭履行,案件圆满执结。

    某银行与平度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平度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终平度法院以调解结案,机械公司支付银行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但机械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机械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这三案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等失信行为均被进行了采集,并被录入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平度法院向包括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在内的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进行披露,工商局将这一信息录入至该企业的电子档案。

    2013年12月份,该机械公司到工商局欲进行股权变更,工商局经过查询该公司的企业电子档案,发现其存在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而失信的不良信息,遂告知该公司暂不能为其办理;并告知其应先行到法院履行相关手续,法院同意后方可办理。

    此时,该公司不得不对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对另两起自身为直接义务人的案件积极履行完毕。随后该公司向平度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该公司在平度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不良信息记录。平度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予以撤销,最终三案顺利执结。

    刘某等与牟某五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牟某承包了位于平度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后牟某又分别与刘某等五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刘某等五人施工完毕后,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2012年底平度法院判令牟某支付刘某等五人工程款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牟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度法院将该五起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牟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查明牟某虽然有几个账户,但存款额只有几百元,案件一度陷入困局。

    在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后,法官得知牟某现在很有可能继续在招标投标承揽工程,为逃避法院执行,牟某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将该五起案件有关情况上报给平度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电视、网络、报刊进行公开发布,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013年12月中旬,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同时又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受到影响,牟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将其涉案的其中三起案件的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另外两起交付一半案款,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五起案件之所以顺利执行,刘某等五位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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