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6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青岛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引进民间资金。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
全市共有民办学校1550所
2013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规定:“从2014年起,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确定2014年起在青岛、潍坊和德州三市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点。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0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85所,包括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占全市的43.1%。拥有在校生30万人,占全市在校生的其中19.9%。每年可培训45万人次,教职工和资产总值分别达到3.3万人和95亿元。
引进民间资金 打造民办教育品牌
《意见》中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成民办教育品牌。
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
投融资难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在《意见》中提出:一是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盘活教育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二是鼓励以混合投资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教育。三是积极开展与国内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重点做好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资本运作。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抵押、质押、低息信贷支持和政府建立贴息贷款机制。
提高民办教师待遇 加入事业编
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逐步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二是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三是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记者 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