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汽车北站和火车站的“红老鼠”仍然大量存在
从5月26日起,青岛市交警部门启动了代步车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一年,整治的重点为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占路等问题。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行动开展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没有彻底根治,最近几天,在火车站、汽车北站等区域仍可以看到不少红色代步车。
代步车,被一些市民俗称为“红老鼠”,其中很多都以残疾人的名义搞营运,但实际上只有极少部分为残疾人。他们长期以来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出没,拉客的对象一般为外地人,宰客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青岛的城市形象起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最近,很多代步车已经由三轮车升级为四轮,但是由于驾驶员缺少驾驶资质,无保险,安全性差,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缺陷,越来越多的市民建议取缔代步车。
取缔的呼声喊了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红老鼠”仍然屡禁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执法的主体不够明确,按说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就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接受交警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但是由于这些“红老鼠”的驾驶员并没有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让交警的执法变得很有难度,再者其中很多驾驶员都打着残疾人的招牌,面对执法人员以残疾证做挡箭牌,或是博取同情,寻找借口,让执法陷入僵局。
从法律的角度说,取缔“红老鼠”缺少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机动车上路行驶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和说明,但是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加之这些代步车常常以残疾人的名义搞营运,以“肢协”颁发的手续来对抗交警的执法,让法律在面对这部分人时打了折扣。如果,某个群体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就应该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立法机关和各地方政府,应该在执法行动开展之前,做好相关的制度性安排。
其次,根治“红老鼠”还要遏制两个源头。一为车辆生产源头,近年来各种生产厂商大量生产制造违法代步车,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才能够挂牌、上路,而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观光车等,都没有申报,也未纳入汽车产品公告中。还有很多以电动车,或者新能源汽车的幌子大量对外销售,如果这种违法生产现象得不到遏止,“红老鼠”必然要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另一个源头为残疾人营运资质问题,现在搞营运的“红老鼠”,驾驶人几乎都有残疾证和肢协颁发的“手续”,但是十有八九都是正常人,对这些证件的来源必须要进行核实与复查,对于假冒残疾人者要列入黑名单,永远禁止他们搞非法营运。
那么对于少部分残疾人来说,是否应该继续支持他们拉客挣钱呢?其实,残疾人代步车的初衷,是让残疾人凭借交通工具,获得行动机会,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不便,但是很多残疾人却以生活困难为由,开始拉客挣钱,有关部门则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这逐渐造就了代步车市场的混乱。
在笔者看来,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去开车搞营运,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他们的肢体功能存在缺陷,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行车安全性极差,默许这部分车辆上路,既是对残疾群体的不负责,更是置乘客于严重的安全隐患之中。
不让残疾人开“红老鼠”,并不意味着对他们关注的减少。残疾人事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发展的标志,甚至关系到人权水平的高低。助残扶残是一个社会人文情怀的体现,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给他们创造生存的机会,加大对他们的扶植力度,变“堵”为“疏”,是消灭“红老鼠”最为有效的措施。
作者:西园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