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行配建和集中建设经适房两种形式
前,我市存在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两种建设模式及价格形式。由于定价机制不同,两种经济适用住房存在区位、结构、质量近似但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这对购房者不尽公平,销售中叶极易产生矛盾,而且,2012年市政府修订公布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后,对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实行六区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求。
鉴于此,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历时近三年时间调研,先后两次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申购家庭代表及开发企业代表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新的价格政策。
根据新政策,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将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结算价格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结算,销售价格用于政府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销售。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对同一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实行同质同价,不再区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