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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 可申请第二个子女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7-15 15:16:29 字号:TT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左)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 可申请第二个子女

    网友提问:“请问, 男方再婚,男先前有一孩子,女方离异无孩子,这种情况可以要孩子吗?”

    杜维平回复,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男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而女方未生育过孩子,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

    网友提问:“男方丧偶,育有一女,女方离异,也育有一女,归对方,男方为独生子女,请问青岛的政策是否可以生育二胎?安徽的政策允许。”

    杜维平回复,根据省统一要求,目前这种情况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复婚后申请单独两孩需要提供三份材料

    网友提问:“我是独生子女,对象不是,我和对象都是初次结婚,婚后只生了一个小孩,后来我们俩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最近我们又复婚了,从离婚到复婚期间我们两个都没有再婚也没有生育。请问我现在申请单独二胎的话,除了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外,还需不需要什么别的资料?在证明材料的格式上有什么要求么?谢谢”

    杜维平称,需要提供:1.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2.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3.离婚、复婚的有关证明。(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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