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月24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就业年龄段内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通知》(青残联字〔2014〕24号)。
发放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领程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简称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1.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初审、公示;
3.街道残联审核;
4.区残联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5.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审批;
6.街道办事处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发放补贴。
其他区(市)的护理补贴申领程序,参照市内三区执行。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执行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其他区市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工作,将由当地有关部门参照市内三区的发放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关键词: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
6月25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4〕25号)。
救助范围: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仍按青残联字〔2012〕35号规定执行)儿童少年。
救助标准: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0-15岁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为每人每月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的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按上述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
奖补原则:市残联、市财政局本着鼓励先进,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康复效果的原则,依照《青岛市1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考核及奖补细则》,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区市予以奖补,即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奖补100万元,良好等次的奖补80万元,合格等次的奖补60万元,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救助流程:
1.新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户口本、残疾人证、二甲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或病历,到户口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属于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填写《青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经街(镇)残联审核后,报区(市)残联审批。
2.受助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少年凭《青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和《青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选定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年度康复训练期间,《青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定点康复机构保管。
3.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到市残联直属机构康复训练的,按规定将康复救助资金拨付市残联直属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少年到我市定点康复机构或到中国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有偿康复服务的,凭有效康复票据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报销。康复训练费用低于我市救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高于我市救助标准的,按照我市标准救助。
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0-15岁残疾儿童少年若第一、二季度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可根据训练时间,持定点机构开具的康复训练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残联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