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4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2014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公休日调休。
加班工资在下一次发工资前发放
企业职工2014年国庆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排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抵销;安排劳动者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特殊原因延长工时每月最多36小时
对延长的工作时间,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公司则以这是“个人自愿加班”为由拒付加班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得到答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时限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种情况职工不能拒绝加班
一般情况下,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但是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加班不需要事先征求劳动者意见。依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