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正文

保食品质量安全 我市共收缴385万元市场保证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10-14 20:32:3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0月15日讯 为切实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给市场戴上“紧箍”保障食品安全,我市建立退出机制,设置质量保证金。目前,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已交纳质量保证金50万元,抚顺路市场交纳保证金30余万元,胶州市对6处市场实施市场质量保证金管理,共收取保证金225万元,李沧区对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收取保证金80余万元。

    设置原因:市场戴上“紧箍”保障食品安全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手段,创设了市场监管所、农产品市场准入、不合格供货商退市管理制度、市场质量保证金管理、视频监控五大全新制度,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业户的严格管理,切实为市民把好舌尖上的关口。青岛经验先后在全国全省推广。

    全国领先:三大批发市场设置监管所 专人驻场式监管

    针对城阳、抚顺路、华中三大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量占市区80%的特点,还在三大批发市场设置了监管所,实施专人驻场式监管。这走在了全国前列。

    准入:抬高门槛防泥沙俱下

    农产品不论好赖,都可以随意进入市场销售的时代,即将在青岛成为历史。

    青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措施30条及有关细则,历史上首次为农产品进入市场定下了“规矩”: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两者缺一不可;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我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方可入市;此外,农村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但必须在市场开办者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的专用区域内经营,或在摊位上挂牌明示。

    满足以上条件,只是进入市场的第一步,供货商入市备案则是第二步。

    退出:优胜劣汰促守法经营

    有准入,无退出,完全依赖市场的“自觉”,无法实现对市场有效的“闭环管理”。

    为此,30条及有关细则设定了完备的“退出机制”。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