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0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
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的《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为大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汇水区域涉及的区市,包括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该专门账户仅用于存放市财政拨付至区(市)和区(市)财政上缴的生态补偿资金,不得从国库列支财政专户。
据大沽河流域干流、支流分布和区域之间相互影响情况,确定孙洲庄拦河坝和正阳路桥等2个干流控制断面、敬庄公路桥等8个支流汇入大沽河干流断面和教书庄等6个支流控制断面作为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