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9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方某等5人重大贩毒案 4人被判死刑
2013年5月8日,方某某与张某某、黄某某、孙某某商定,方某某卖给黄某某、孙某某冰毒14公斤,送给张某某冰毒1.1公斤。
5月9日下午,苏某某根据方某某的安排,携带藏有约15公斤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乘坐长途车从广东省深圳市前往青岛。
5月10日11时许,黄某某将毒资现金人民币75万元交给张某某,后张某某将该毒资交给方某某。当日14时许,方某某将苏某某带来的装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交给张某某,张某某驾车将该行李箱带回住处与孙某某、黄某某对行李箱内的冰毒进行分配,孙某某分得2938.5克,黄某某分得10795克,张某某将方某某送的942克冰毒留下,又从方某某送的另外100克冰毒中取出少量与黄某某、孙某某共同吸食,并分别送给黄某某、孙某某各10余克。当日18时许,三人携带毒品欲离开房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日,公安人员在青岛流亭机场将方某某、苏某某抓获,从方某某处缴获现金75万元。
青岛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纯度高,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方某、黄某、孙某、张某4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近几年来,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逐年增加。
对此,青岛法院始终以积极高效的审判工作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严厉打击,量刑时从严从重,决不手软。
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刘某、刘某某集资诈骗案 涉案标的5.7亿余元
自2007年开始,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及公司缺少资金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郑某、田某华、李某兰等2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7亿余元。
其中,多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约5700余万元,另外一小部分集资款用于投资中草药、房地产等项目,致使被害人2.3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后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点评:刘某、刘某某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为名,夸大该项目的盈利前景,通过带领投资人到风力发电现场考察、在报纸上打广告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但所集资的款项多数用来偿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最终给被害人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
目前,像该案这样,以投资实业为幌子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虽然有部分投资人获益,但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很可能血本无归。
贾某等六原告诉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赔偿责任纠纷案
山东某股份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500强、山东省行业建设50强企业,因对2006年大宗土地收购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在年度报告中作虚假记载、未对与其关联公司交易进行披露,2011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列为当年全国上市公司十大违规典型案例。
2014年贾某等六名股东向中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六股东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以及相关资金的利息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110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原告代理人也在互联网上公开征集投资者发起诉讼。
收到诉状后,青岛中院对该案采取了立案预登记制度。在立案预登记过程中,办案人员提前介入案件调查,调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披露日股东情况,股价变动情况等。同时,与原告律师沟通掌握可能提出赔偿要求股东人数及赔偿金额范围,经过十几轮谈判,最终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及时支付了和解款项。案件正式立案后六股东撤回起诉。
点评:青岛中院作为计划单列市,管辖青岛、烟台、日照、威海、潍坊等地的虚假陈述案。虚假陈述案既涉及股民、上市公司的利益,也对现持股民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中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理此类案件,并创造了立案前调解、诉中调解等好经验。通过这种处理方式及时维护了众多股东利益,也避免上市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实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赢的结果,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