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推行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应及时受理起诉和申请。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都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七日内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同时规定,全市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起诉状样本,全面准确告知立案材料有关要求。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起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
另外,全市法院将根据情况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便捷的立案服务。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
据介绍,青岛中院将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的立案指导和监督,对不依法登记立案、不出具书面凭证、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陈志伟 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