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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5-06-29 13:06:28 字号:TT

为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山东检验检疫局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和考核,首批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集团、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报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一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二是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质量信誉;三是要建立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与其产品特点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四是应当有自己的品牌,且在全国同行业中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五是应当具有一定的检测能力;六是应当符合《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审查条件》的要求。

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享受十项优惠措施。一是出口其生产的列入法检目录的产品可实施免予检验等便利化措施;出口援外物资和政府协议检验商品,实施验证监管;二是进口用于加工生产的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自用设备,实施共同检验。三是进口列入法检目录内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货物,凭示范企业证书、外贸合同、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声明或第三方检测结果等文件,可实施免予检验等便利化措施。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四是出口法检目录外的商品,免予监督抽查;五是开展境外维修、测试、研发等业务所需进口的设备和物资实施监管便利措施;六是优先提供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和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国际质量管理交流活动;七是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许可等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八是将示范企业向地方政府推荐,示范企业参与地方各类评比、奖励时可获得加分或优先考虑;九是支持示范企业开展名牌创建活动,支持开展产品品牌、企业形象等维权活动;十是广泛利用媒体,加强示范企业对外宣传;准予示范企业在国内外销售、电子商务及其他营销活动中,合理利用示范企业荣誉,树立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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