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针对上市公司设置的双层监督机制之一,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履职的内外部环境存在缺陷及激励与责任失衡等因素,独立董事往往履职不到位,导致形同虚设,独立董事被称“花瓶”而备受诟病。近期,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22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一种或多种约束和惩戒措施,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成本大幅上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尽职到位刻不容缓。
德衡律师集团作为一家致力于服务商业公司的国内最具社会责任的法律服务机构,在为众多公司提供多种律师服务支持的同时,决心以实际行动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今年以来,集团拨出专款50万元,支持以集团合伙人为主体的资深律师参加上交所与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日前集团旗下北京德和衡律师所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共有35位大咖级律师取得两大交易所考核授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成为中国拥有独立董事资格律师最多的法律服务机构。上述获得独立董事资格的律师,均担任集团的高级合伙人或合伙人,具有丰富的证券及诉讼经验,有多位律师已担任相关公司独立董事多年。
同时,集团成功组建中国第一个律师独立董事派遣团,由赵晓光博士出任该团秘书长,该派遣团的组建也取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有关领导的首肯和支持,德衡律师独立董事派遣团呼吁改变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状态,由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及利益相关者的第三方律师或机构出任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水平,为中国股市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后附:德衡律师集团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律师具体名单如下:
栾少湖(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高级合伙人)
胡 明(集团合伙人会议副主席、高级合伙人)
李旭修(集团常务副总裁兼青岛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汤华东(集团高级合伙人、上海所主任)
季 成(集团高级合伙人、北京所执行主任)
温贵和(集团合伙人、深圳所主任)
霍桂峰(集团高级合伙人、济南所执行主任)
张 兵(集团高级合伙人、青岛西海岸所主任)
王录林(集团太原所首席顾问律师)
郝晓平(集团太原所副主任)
刘伟忠(集团东营所主任)
韩晓峰(集团滨州所(筹)主任)
刘启良(集团广州所(筹)主任)
李泳澜(集团高级合伙人、华盛顿所执行主任)
房立棠(集团高级合伙人)
贾晓钧(集团高级合伙人)
田 军(集团高级合伙人)
高 涛(集团高级合伙人)
曹 钧(集团高级合伙人)
刘志慧(集团合伙人)
梁茂卿(集团合伙人)
李 刚(集团合伙人)
许 杰(集团合伙人)
甘永辉(集团合伙人)
张景盛(集团合伙人)
赵 霞(资深律师)
孙元熙(资深律师)
王志林(资深律师)
王晓芳(合伙人、律师)
杜迎春(合伙人、律师)
刘欣杰(合伙人、律师)
王 剑(合伙人、律师)
赵晓光(合伙人、律师)
石海磊(合伙人、资深律师)
黄贤文(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