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4年11月11日,韩国光州,沉没渡轮“世越号”船长李准石和船员们抵达法院,接受最终审判。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11月12日电据韩媒报道,韩国大法院12日维持“世越号”沉船案的二审见解,认定70岁的船长李某杀人罪名成立,并判处无期徒刑。
但韩国大法院认为检方对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轮机长朴某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认定犯有遗弃致死罪,并维持二审判决。
报道称,沉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抛下乘客弃船逃跑的船员们是否犯有杀人罪。
一审法庭认为,从间接证据来看,船长李某已向乘客下令弃船,并认定李某犯有遗弃致死罪。
报道指出,虽然一审认定轮机长杀人罪名成立,但并非针对乘客,而是对两名同事见死不救。
此前,二审法院认定船长杀人罪名成立,认为船长逃离“世越”号时船内广告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张未下令弃船的说法更有说服力。
一审法院判处船长有期徒刑36年,二审法院则改判无期徒刑,并以其他3名船员受船长指挥为由将刑期由一审的15至30年缩短到7至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