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在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没有全方位的改革,长效机制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只有政府这个“龙头”摆正了在市场中的位置,房地产市场才可能逐渐回归理性。
12月9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对2017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释放了丰富的政策信号,其中明确提出,明年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由于本次会议与每年在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时间上十分接近,因此预计这一政策也将是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并成为明年房地产调控的一个努力方向。
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目标,在本届政府建立之初即已提出,在去年4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度得到确认。目前,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能建立起来,在我国众多市场化行业中,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政府出台调控政策最密集、但收效不够理想的一个领域。
以近两年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因为前期调控的作用,去年不少城市出现了较大的商品房库存,以至地方政府开始以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减税、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购房。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商品房去库存被确定为今年要见效的经济工作五项中心任务之一。然而,去库存的效果还未显现,一些城市房价又出现了强劲上升,地方政府不得不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政策。这种以限购、限贷甚至限价为主的行政手段,虽然暂时遏制住了房价上涨势头,但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并未改变,这种行政调控手段一旦退出,房价可能很快出现报复性反弹,令调控成果大打折扣。
中央希望在房地产市场上建立长效机制,正是看到了行政调控的缺陷,希望让房地产市场更好地实现市场化。但是,基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要想建立起这样的长效机制,具有相当的难度。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会胶着于目前这种状况,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已经产生了投资属性,这种投资属性的泛化不仅推高了房价,而且挤压了房地产市场居住功能的发挥,使政府不得不加大对困难群众住房兜底的投入。而投资功能的泛化,又是在将房地产市场当作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工具来使用后出现的一个结果。因此,要建立起房地产的长效机制,不能局限在房地产市场打转,而是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包括央地两级政府财税收入的分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制度、城市居民住房用地70年期限、设立房地产税,等等。
按照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要求,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要符合两个标准,一是适合国情,二是符合市场规律。这表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市场现状,而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多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利用,已经造成了目前“骑虎难下”的现实困境,社会也难以承受房价下跌造成的震荡,这使得围绕着房地产市场而推进的全方位改革举步维艰。比如,在现行的分税制之下,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与其掌握的财权不匹配,使其对获取卖地收入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成为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推手。又如,因为购房者已经为住房用地一次性支付了高昂的地价,再行征收房地产税就很难得到纳税人的理解。这些都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最大国情。在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过程中,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在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没有全方位的改革,长效机制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只有政府这个“龙头”摆正了在市场中的位置,房地产市场才可能逐渐回归理性。
三年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涉及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多方面的内容,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中已有明确的方向。目前需要做的,就是按照三中全会作出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改革,为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创造充分和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