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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预收禁超3个月 业主存异议可打12358投诉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3-04-12 15:09:35 字号:TT

    4月11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参加网络问政,为网友答疑解惑。崔静介绍,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但预收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业主对收费情况存在异议,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

    网谈中有网友提问:“买完房子装修前,物业公司除了让交装修保证金外还要预交3个月的物业费,是否合法?”崔静答复说,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崔静介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还有网友对空置房是否要收取物业费产生疑问,崔静对此解答说,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对网友提出的有关房屋维修、物业服务等问题,崔静介绍,房屋漏雨5年内由开发商负责,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楼顶尚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公共卫生费和生活垃圾集中收费等两项费用按照10元/月/户向业主收取,但这项费用不包含楼道卫生清理,只清理外部环境卫生及道路。如业主对收费情况存在异议,可拨打12358热线电话反映。(记者 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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