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师傅购买的翡翠,标价为3536元。刘腾腾摄
图为购买翡翠的发票。刘腾腾摄
本报4月11日讯 10日,一位顾客在中山路悦喜客来超市抽中了一条标价3000元的千足金翡翠吊坠,在交了800多元的加工费后才拿到吊坠。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鉴定机构只甄别珠宝是否为正品,并不鉴定其价值,因此消费者是否真的“中奖”也不得而知。
9日,在青岛打工的任师傅和工友一起到中山路悦喜客来超
听说兑奖还要交钱,任师傅就有些犹豫了。这时,工作人员给他出示了这块翡翠吊坠的鉴定证书,声称吊坠的确是正品。禁不住诱惑,任师傅就到收银台缴纳了884元钱,拿到了这块吊坠。可回家后,任师傅越想越不对劲,“当时一冲动就买了,这块翡翠到底值不值这个钱?”想到这里,任师傅便打算找机构鉴定一下翡翠。
10日,记者陪同任师傅来到市质监局黄金珠宝饰品监督检验站。经过一番鉴定后,证实翡翠的确是正品,与鉴定证书上一致,但无法验证翡翠的价值是否与其价格相符。市质监局黄金珠宝饰品监督检验站站长刘平介绍,目前对市场上的宝石翡翠等珠宝,不论价值多少、成色如何,只能鉴定该珠宝是否为正品。“鉴定证书只对样品的材质进行判断,比如是否是A货等,但不会对宝石进行分级,也不对价格进行评估,所以单从鉴定证书上无法判断翡翠玉石的成色和市场价值。”
那么商场先交钱再兑奖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对此,市南工商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商场若在顾客交易前已将规则明确告知,就不存在欺骗和强买强卖行为,顾客有权选择是否购买。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购买,不要贪图优惠,浪费钱财。(记者 刘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