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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开公司拉人投资 赌光800万被判无期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5-21 14:49:50 字号:TT

  晚报讯 只要投资,就有高息回报,高某以投资公司名义从把兄弟的姐姐侯某处骗来了800多万元,到了收益时间高某拿不出钱,却拿出好几张欠条,证明钱都借出去了。不过侯某不知,所谓的投资公司和欠条都是一出骗局,这些钱都被高某用于赌博和买车了。骗局败露之后,高某被侯某和家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高某是山东鄄城县人,想在青岛从事货运工作,通过把兄弟介绍认识了他的姐姐侯某。得知侯某家境殷实,高某临时起意,准备骗点钱花花。几次接触之后两人渐渐熟悉起来,侯某觉得高某“人很好,挺实诚”。高某称在青岛有一个投资公司,如果侯某有闲钱可以放到公司投资,而且利息比银行高,收益也比银行多,高某还出示了相关手续、证件等。

  侯某听后心动了,2011年8月,她给高某汇了50万元,不久后钱就归还了。接着侯某就继续往高某的账户汇款,截至年底总共汇走了861万元,高某又返还了27万元的利息,并承诺其他本金也会尽快返还。不过事实是高某根本没有投资公司,公司的手续和证件都是从朋友处借来的。

  高某拿到钱后,花了3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剩下的钱全都挥霍赌博了。据律师介绍,高某嗜好赌博,经常窝在暂住地附近的一处赌窝内。只要一下注就是1万元,渐渐的800多万元全都花光了。这时侯某开始找高某催款,找了高某几次都没有结果,高某谎称钱全都放贷给了同村的人。为了掩饰事实,高某找来几名亲戚,让他们写了几张欠条,欠款都是在200多万元左右。高某将这些欠条给侯某看,不过高某的谎话侯某已经不再相信了,便连同亲戚将高某控制起来,并将他送至派出所。

  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经市中院判决,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购买的宝马车依法发还给侯某。(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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