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和郑某一个是1988年出生,一个1989年出生,两人对苹果手机情有独钟,却无钱购买,于是想出了冒充团体客户骗手机的办法。这一男一女从某通信公司一下骗出24部iphone,将其中的17部卖掉后将钱挥霍。近日,黄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两青年营业厅里骗“苹果”
2011年4月14日、2011年5月10日,丁某和郑某冒用”青岛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担保手续以及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某通信公司签订了“入网担保协议书”,在交纳每部手机100元预付费后,他们从通信公司领取了23部iphone3手机和1部iphone4手机。
这些冒领的手机当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使用,丁某和郑某把手机里的卡取出来,将其中的17部iphone3手机变卖,换得3.1万元,剩下的部分自己拿着用,有的随手送人。丁某从中获利19500元,郑某获利11500元。这些钱很快被两人吃喝挥霍。
手机欠费通信公司追缴
按照协议,手机入网之后应该开始缴费,丁某和郑某开始还往剩下的几部手机里充值,没过多久就不再充了。欠款越积攒越多,通信公司开始打电话追缴,iphone也逐渐停机。按照两个人留下的身份证信息,通信公司找到丁某和郑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们再不缴费就要报警。受不了压力,丁某在2012年5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郑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丁某和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都承认,丁某向公安机关缴纳82000元,郑某缴纳30000元,用于赔偿通信公司的损失。
黄岛法院认为,丁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结伙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郑某曾在2006年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通信公司业务存在漏洞
法官介绍,开庭时,两个年轻人穿着时尚的休闲服,打扮得干净帅气,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地让法官吃惊。“他们听说通信公司开发了新业务,只要是集团客户就能领很多手机,两个人就商量弄出点手机来换钱,弄多了还可以送人,很有面子,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直到通信公司不断追缴,跟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女孩丁某才开始害怕。 ”法官表示,本案中,丁某和郑某根本不是公司的员工,却代表公司办理业务,通信公司在身份审查方面出现了漏洞。另外丁某和郑某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手机,法官提醒这些复印件虽然没有原件的效力,但最好写上“仅作某事之用”,用完也不要乱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记者 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