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着却还要缴纳物业费,这让不少业主心里不舒服。对此,我市去年9月份出台并实施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空置房屋1年以上的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但减免的具体额度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减免额度多少才合适?物业、业主双方各持己见,导致这一规定在现实中难以实施。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局长盛斌杰表示,因为各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物价部门制定措施的时候没有统一标准,但物价部门也陆续收到一些市民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他们将考虑这些意见或建议,或将出台更细的政策。
问题:
房子空1年物业费照收
“我的房子已经闲置了1年以上了,没有用水也没用电,应该给我适当减免,但物业公司却另找了理由拒绝减免。”一名市民反映,房子刚交房时自己入住,后来搬走,房子就空置下来,目前已经超过1年了,他去找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时,物业却称开发商交房时如果没有入住,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说我曾经住过,就不适用这个收费管理办法。”这名市民向物价部门负责人反映。
“我们业主和物业相比是弱势,如果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会想出各种办法刁难业主。”另一名市民说,她接触过不少物业公司,在这个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些物业说这个办法可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去年出台并实施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建议:
出台一个指导性标准
“我们建议在这个政策基础上进行细化,定出一个指导性的范围,让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个掌握的度。”反映问题的市民建议,比如可以确定为减免一半或者三分之一,甚至可以划定范围,在一个具体的百分比之间协商。“完全由业主和物业商量不太现实,因为都有自己正当的理由。”这名市民表示,业主肯定觉得没在这里住,没有使用水电,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肯定不愿意缴费,即使缴费也想按最低标准缴纳,而物业恰恰相反,他们觉得业主虽然没在这里居住,但他们也要打扫卫生、养护花草包括保障房屋的安全等责任,这些都需要付出成本,物业肯定想多收费。
这名市民建议,细化收费标准后,业主和物业在一个标准内协商,比目前没有标准要好很多,因为目前很可能会出现物业想收取9成物业费,而业主只想缴纳1成的物业费,这其中的差距太大,协商起来难度很大。
回应:
将考虑各方意见建议
“像这名市民这种情况先入住后搬走也算,只要房屋空置1年以上就可以减免相关物业收费,但减免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要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另一种是有业主大会的小区,要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市物价局局长盛斌杰说,去年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以后,物价部门也听到了有关方面的反映,但物价部门在当时出台这个规定的时候,也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因为不同的小区配备标准不一样,包括物业服务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有的小区有电梯,有的没有,这样在减免的标准上没法做统一的规定,所以说就把这个权利交给了业主和业主大会,跟物业公司来协商这个事。“因为大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千差万别,不同小区有不同的实际情况。”
盛斌杰介绍,以前的物业收费管理条例并没有闲置房1年以上减免的政策,去年我市制定的这个政策算是一个进步,对于如何能更好地将政策执行下去,物价部门下一步将考虑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如果业主遇上物业不执行减免政策的,可拨打12358投诉。
探访:
空置房减免费执行少
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到底执行如何?昨天记者采访了几名有空置房屋的市民发现,这项规定的执行并不乐观,甚至还引起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我有套空房子在银川路上,交房2年了,但我还没住,物业说什么也不给我减免费用。”市民刘先生说,他去找物业协商,物业的答复是他们必须全额收取物业费,为这事他和物业争得面红耳赤也没有用,目前正僵持着。
在黄岛区有套空房的刘先生也没有享受到这个减免的优惠。“每月接近200元的物业费,每个季度都是按时缴纳。”刘先生说,他曾找过物业协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记者之前曾采访过的周先生在福州路一处小区有一套房子,已经5年没有入住了,新的物业收费办法出台后,他去找物业据理力争,最后物业特别给他开了绿灯,同意他只缴纳8成物业费。“每个月物业费要260元,打完8折是208元。”周先生说,他觉得这个收费还是有些高了,他心目中的理想价位是缴纳半价物业费最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