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如果一名职工月薪2000元,端午节期间3天全加班且不安排轮休,最多能领644元加班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端午节放假安排,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放假3天,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此外,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以前节假日后,有部分职工经常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节假日单位因订单问题,加班加点赶工期,所以没能安排休息,而单位只是给了几百元的“红包”,也没给加班费,不知道“红包”能不能冲抵加班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