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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6-29 06:51:39 字号:TT

略胜一“酬”该说再见了

  许多打工者在找工作时只关注工资和劳动强度,面对“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往往都会忍气吞声,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日后维权困难。但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次修订法还“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

  人物 1 张浩

  工作3年少领20多万元

  昨天,张浩 (化名)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称,几年前,他和几名同事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成了一家单位 “临时工”,同单位里的其他一些“正式工”负责公司安保方面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他们要和单位里的其他正式员工一样轮班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跟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可是让他感到不解的是,干同样的活,拿到的钱却差别很大。扣除五险,他一个月拿到手才2000多元,而单位里的正式员工一个月可以拿到8000元。这让他和另外几名一起以劳务派遣形式到公司的员工感到很不平衡。张浩仔细算了一下,每个月比别人少拿6000元钱,一年就比别人少拿7.2万元,工作3年下来他就比“正式工”少拿了21.6万元。过年过节时,一些福利奖金、休假制度也要比正式员工差很多。张浩和几名同事,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便跟公司打起了官司,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得到了一定的补偿。

  人物 2 李先生

  病假归来被告知“辞退”

  来自江苏镇江的李先生之前在彤德莱金水路火锅店找了一份工作,主要负责冷藏室货物处理。在彤德莱火锅店工作的近3年时间里,他也被调动了好几次,最近的一个工作地点就是金水路上的彤德莱火锅店。“到了单位工作,我就要求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拖着不签,也没给我任何理由。每次我要求签劳动合同,经理就说各方面待遇肯定不会亏待我。”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工作表现不错,他慢慢地成了员工宿舍的寝室长。“5月中旬一天凌晨3点多,一名同寝室的同事上完夜班,回到宿舍就洗衣服,弄得我们几个人都睡不着觉。我就多说了两句,那个同事不仅破口大骂,还把我的眼睛、鼻梁给打伤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后来打人同事给他垫付了1500元医疗费,并支付了3500元赔偿金。

  “因为我受伤较重,不能正常干活,火锅店的刘经理就让我先回家修养,等养好了伤再回单位上班。”李先生告诉记者。6月21日,他回单位要上班时,经理却称他已经被辞退了。“无缘无故就把我辞退了,我感觉很不合理,并且近3年时间里单位不仅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社会保险,更没有支付节假日加班的费用。”李先生说,他的手关节和腿关节也因为长期在冷藏室工作,出现了关节炎的症状。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金水路彤德莱火锅店的李店长,她表示已经同意李先生回店里上班,而对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事情,她不是很清楚,只能等店经理回来后才能确定。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李先生可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

  人物 3 张师傅

  干了两年半没签合同

  两年前,张师傅在香港东路凯旋山庄小区物业找了一份管理车辆方面的工作。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半,物业公司既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一次偶然机会,他与自己的同事交流,才知道单位只跟他们中的很少一部分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是一个月干15天,一天要干16个小时,一开始给我们每个月920块钱,后来又给我们涨到了1200元。”张师傅告诉记者,工作期间国家法定的假期,他们也没有收到任何加班费。虽然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但现在他已经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可是现在发放到他手里的养老保险金,总共才有1400多块钱。

  记者按照张师傅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该物业公司综合处工作人员朱女士,她表示,经过查阅档案,公司里以前确实有这么一名员工。经过记者协调,朱女士已经同意当面和张师傅商量赔偿事宜。“5月中旬我去了物业公司一趟,商量了一下,他们说会给我一定的补偿。后来又去过一次,他们说会给我补交上社会保险金,就让我回家等着。”张师傅介绍说,可是过了一个月,物业公司还是没有解决。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物业公司朱女士,她表示物业公司的律师一直在跟张师傅协商具体解决问题的细节,可能还没有达成一致,不过具体商量到什么程度,她表示“不清楚”。

  对此,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何德宝律师表示,如果单位还是不给张师傅相应的社会保险金补偿,他可以凭胸卡、进门卡和工作服等物品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作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和工作期间的一些加班费用。

  【调查】

  “三性岗位”杜绝滥用派遣工

  律师解读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三大亮点

  记者调查发现,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大量涌现,甚至被滥用,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关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青岛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新法实施前,他们已经起草了新法在青岛的实施方案和办法,目前,起草的办法正在跟省人社局审核,另外,在新法实施后,人社局还将进行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调查摸底,并将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培训。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市的劳务派遣行为将逐步规范,派遣员工同工同酬权利将得到维护。对于7月1日就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从事劳动维权工作15年的何德宝律师认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有三大亮点。

  亮点 1

  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由于企业跟派遣工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跟企业没有什么关系,由此引发不少企业大量乱用派遣工现象。”何德宝律师告诉记者,这次新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此次对“三性岗位”进行了明确,更方便确定哪些岗位属于派遣工。比如,“临时性”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亮点 2

  单位要提供报酬分配办法

  “虽然2008年《劳动合同法》就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执行得并不好,干同样的活儿,‘临时工’和‘正式工’收入甚至会相差10倍。”何德宝说,此次修订明确提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在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就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确保派遣工和单位正式合同工同工同酬。”何德宝表示,如果派遣工没有享受同工同酬,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用人单位要提供分配办法,证明“同工同酬”。

  亮点 3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

  “新《劳动合同法》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重新做了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等条件。同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何德宝告诉记者,这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门槛提高了不少,而且,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了,不用行政许可,此次劳务派遣公司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的,才能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此次修订还加大了处罚力度。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动行政部门除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何德宝说。(记者 徐栋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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