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姜某专门贩卖二手车,以5万元的价格从两名男子手中收来一辆二手雅阁,还没有“捂热”,却得知这辆车是盗抢车辆,抱着侥幸心理的姜某还想高价出手,不料却被公安机关盯上。昨天,在市南公安分局民警的规劝下,二手车贩姜某来到了青岛自首。
5万元买来本田雅阁
7月5日下午6时许,两名行色匆匆的中年男子驱车来到莱阳姜某的收车地点,两人想出售手中这辆本田雅阁轿车,姜某看见这辆二手车的车况不错,就没多想,在检查完汽车后开始讨价还价,最终以5万元的价格成交。据姜某介绍,这辆本田雅阁车是从两个滨州人手中买的,成交后得知是赃车,他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让朋友代替自己出面商量价格,想以高价卖出。
据民警介绍,姜某收购的本田车,是于7月5日由两名犯罪嫌疑人偷盗的两辆车中的一辆。“我们先对这个姜某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在互联网上发现姜某以真实身份进行二手车的交易活动,所卖车中包括这辆被盗的本田雅阁。”市南警方告诉记者,他们首先以买二手车的普通市民身份联系了姜某。
电话劝醒二手车贩
在与姜某取得联系,核实了被盗车辆的信息后,民警表明了身份,对姜某进行规劝。“他一开始带着一种侥幸心理,但是又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市南警方告诉记者,他们对姜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得知买卖赃车后果严重后,姜某最终妥协。昨天上午姜某开着被偷车辆,来到了市南公安分局自首。
民警告诉记者,《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姜某倒卖赃车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也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二手车一定要擦亮眼,谨防买到盗抢车。在与卖家砍价的同时,千万不要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以免掉入骗子已经设好的陷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