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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浑身无力医院3年都说肌无力 实则癌症晚期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7-29 14:06:07 字号:TT

    2010年4月份,当42岁的赵女士从医生手中接到诊断书,看到“胸腺瘤晚期”几个字后,一下子懵了,从2007年开始一直身体不适,可看了三年都以为只是肌无力。赵女士多方求医,医生都认为赵女士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生存时间有限。赵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最初做出诊断的医院的错,于是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2万余元。 

    从“肌无力”变成癌症

    赵女士说,她是1968年生人,2007年年初时,她感觉眼睑下垂,嚼东西的时候没有力气,而且还经常全身乏力,于是到一家大型医院就诊,经神经内科医生诊断,认为赵女士患了“重症肌无力”。据了解,重症肌无力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医生给赵女士开具了药方,可吃了一段时间并没有见效。从2007年开始一直到2010年4月份,赵女士到医院就诊了30多次,医院都没有给赵女士做进一步检查,直到4月份赵女士出现胸疼,医院才给赵女士做了CT检查,并由此诊断为胸腺瘤晚期。

    此后赵女士开始化疗,做了三个疗程都没有疗效,医院也认为没有其他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法。赵女士无奈出院,到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肿瘤医院找专家会诊,但各地专家都认为赵女士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无法通过手术切除肿瘤,她生存的时间所剩无几。

    起诉医院延误治疗时机

    赵女士认为,重症肌无力和胸腺瘤具有很高的关联性,医院当初第一次做出诊断时应当给赵女士进行进一步检查,排除胸腺瘤的可能性,但医院并没有这么做。由此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现在病情加重,无法手术,使得赵女士遭到了精神痛苦和生命威胁,对此赵女士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

    面对赵女士的指控,医院方称,整个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希望法院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担责28%需赔偿

    庭审期间赵女士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法院审查后同意。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为,在长达3年3个月的时间里,医院在针对赵女士重症肌无力的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对赵女士进行其他检查,也没有对赵女士是否患有重症肌无力相关的其他疾病做出鉴别诊断,如果能及时通过简单经济的胸部CT检查,可以及早诊断出胸腺瘤。

    不过重症肌无力和胸腺瘤临床表现比较复杂,在治疗重症肌无力时,什么时间能查出患有胸腺瘤存在不确定性,即使诊断出胸腺瘤,后期的治疗效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胸腺瘤的发生和发展与自身身体情况有关,由此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在给赵女士诊断治疗期间存有一定的过失,过失度为20%至30%。

    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赵女士到医院就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为赵女士进行了诊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最终病情的变化与自身身体条件有关。但是医院作为一家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给赵女士诊断重症肌无力时,应当认识到有胸腺瘤的可能性,但医院并没有履行高度注意的义务。经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应当承担28%的赔偿责任,医院需支付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4.5万余元。(记者 王婷 实习生 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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