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黄岛男子丁某应邀担任好友陈某的婚宴主管,结果在酒店用餐时,因地面有污物而摔倒,导致骨折,住院后花费医疗费万余元。因协商未果,丁某将酒店老板樊某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经法院审理,判决樊某应负次要责任,需赔偿丁某各项费用共计28000元。
2012年5月的一天中午,黄岛市民陈某在海王路的一家饭店举办结婚喜宴,并邀请好友丁某担任总管,帮忙操持婚宴。丁某在安排好来参加婚宴的客人后,吃了点菜,但未饮酒。这时有参加完婚宴的客人要离开,丁某准备去送他们,便起身离开餐桌。因为婚宴人多,有些地面被客人不小心洒上了菜汤、酒水等污物,丁某并没有特别注意,结果一脚踩在这些污物上,摔倒在地受伤。
新郎陈某赶紧将丁某送至黄岛区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丁某为右腓骨远端骨折。医院给他进行了固定手术以及抗炎处理。丁某住院4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1千余元。随后,丁某找到酒店老板樊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丁某将樊某诉至黄岛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樊某经营的酒店未及时清理地面上的菜汤、水、酒等污物,从而导致丁某摔倒,应付20%的责任。而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及时发现地上的污物,对自己受到的损害应承担80%的责任。